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行验收备案提交材料
发布时间:2022-11-08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4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、进口仪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
6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
8、自动监控设备与市局监控平台数据一致性、稳定性证明(企业自行出具,模板见附件3)
10、现场端不少于168h正常运行监测历史数据记录
11、相关的管理制度(岗位责任管理制度,设备操作、使用、运行、维护规章,定期巡检、校验、校准制度,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)
14、唐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备案表(备注: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自行验收后,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填报备案,申报材料必须与现场安装情况相符。)
1、验收依据: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75-2017)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76-2017)、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安装技术规范》(HJ353-2019)、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验收技术规范》(HJ354-2019)、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运行技术规范》(HJ355-2019)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1部分:安装技术规范》(DB13/T 1643.1-2012)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2部分:验收技术规范》(DB13/T 1643.2-2012)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第3部分:运行技术规范》(DB13/T 1643.3-2012)、《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,第1部分:技术要求和安装技术规范》(DB13/T1642.1-2012)、《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,第2部分:验收技术规范》(DB13/T1642.2-2012)、《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,第3部分: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》(DB13/T1642.3-2012)。
2、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自行验收报告参照《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:验收技术规范》(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/T1643.2-2012)附录A编写;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自行验收报告参照《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第2部分:验收技术规范》(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/T1642.2-2012)附录A编写。
3、自动监控设备与市局监控平台数据一致性、稳定性证明模板。